地球上的存在物大體可分為“自然”和“文化”兩類。“自然存在物”若以地球本身的誕生為起點,大約是45億年;若以地球生物的誕生為起點,大約是34億年。人類創造的“文化存在物”若以考古學家已經發現的石器文化為證,不過才320萬年左右。
然而,“文化”作為人類的創造性存在,卻代表著人的本質性和可能性,代表著地球上一個全新的完全不同于自然存在的“文化世界”的開創,為此,對人類文化開展研究,是深入理解人類思維、人類行為、人類社會、人類文明、人地關系等諸多問題的重要領域。
迄今,自然科學已經證明,“自然存在物”的誕生和演化是有規律可循的。那么,人類所創造的“文化存在物”之誕生和發展也有規律可循嗎?這方面存在著兩種觀點,一種是認為有規律可循,一種認為是無規律可循,甚至還有說人可以隨便“規劃”未來。不同說法,各有所據,言之鑿鑿,都值得尊重。
考古學是以實物資料研究人的歷史與文化的科學。既然如此,以人類創造的“文化存在物”之誕生及其運動過程剖析人類的“文化”有無規律,當然構成了考古學的重大科學任務之一,況且,考古學材料的實證性也更加易于觀察、把握、揭示文化運動的形態、結構、功能、時間及空間演化軌跡諸特點,并歸納發現文化運動規律之有無。目前,我們可以肯定的說,人類的文化之誕生、發展、演化是有規律的。
早在1816年,丹麥學者湯姆森就發現了人類從遠古到“工業革命”發生之前的物質文化演化歷程存在著“三個時代”的規律,1836年,他在《北方古物指南》一書中發表了他發現的成果,即人類以生產技術和工具為標志的物質文化存在石器時代、青銅時代、鐵器時代的文化演化規律。他對人類這一物質文化運動規律的發現被認為是“發起了一場平靜的革命”,因為他用北歐地區考古材料所揭示的這一規律,后來被證明幾乎具有全球性意義,即它是人類幾乎每個種群都曾經經歷的文化運動規律,我們今天走進各大博物館,都會看到湯姆森所揭示的這一人類文化運動規律已成為普遍的陳列展示序列。
湯姆森的這一發現反映的不僅僅是人類物質文化現象的運動規律,而且還展現了人類文化更加深刻的演化原理,即人類物質文化的材料與形態越原始,技術就越簡單,結構越單一,效率越緩慢,智慧含量越低,發展時間也越漫長,如人類舊石器時代竟然走了300多萬年,新石器時代則走了1萬年左右,青銅時代不過數千年,發展到鐵器時代,從公元前1300年左右開始,到18世紀末就進入了標志著人類工業文明誕生的“機器時代”,而“機器時代”的到來至今才200多年,卻已走過機械化、電氣化、自動化、智能化四個階段,呈現出人類物質文化的發展規律是材料越益多樣、技術越益高超、結構越益復雜、智慧越益深厚、效率越益提升,進步時間越益短暫,而且互通互聯性越益強化。
如智能化時代,最重要的生產工具是電腦,電腦技術的進步出現了“摩爾定律”,它體現的仍然是人類文化的一般運動規律。還有學者據此提出人類“知識”或“精神文化”的“摩爾定律”,即通過系統性知識管理和持續學習投入,個人知識體系的積累速度和價值密度可呈現指數級增長。
在考古學上探討人類文化運動規律的另一途徑是“考古類型學”,其實就是人的“文化類型學”。全世界的考古學家運用這一理論方法在地球上發現了太多的各類“考古學文化”或“文化事象”的運動譜系及演化規律,如中國的仰韶—廟底溝文化、北辛—大汶口文化、崧澤—良渚文化等等,而考古類型學的思維模型來自于生物進化論及生物分類學,1903年,瑞典學者蒙特留斯在《東方和歐洲的古代文化諸時期》一書中運用考古類型學方法,總結了歐洲北部新石器時代及青銅時代的文化演化分期,其實就是運用考古類型學方法發現了文化的演化譜系或運動規律。
此后,考古類型學方法也成為國際性的考古學基本方法論之一。從生物分類學到考古類型學,從生物演化規律到文化演化規律,這樣的現象告訴我們,人類創造文化及文化運動歷史絕不是雜亂無章的過程,而是同樣遵守著“天道”規律,許多看似“偶然”“無序”的文化現象,其實全面深究下去,仍然會發現偶然性的背后潛藏著邏輯性的必然及其運動規律。
當然,“文化”是由“人”這種既具自然性又具“神性”的地球生物所創造,其運動規律既有與自然規律相似的一面,即具有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深層規律,也有因為少數人的意志而生變的“偶然性”一面,不過從長時段總體性觀察,人的文化運動規律不是人所創造的,而是“天道”運行規律的結果。考古學家能夠去發現、去揭示、去認識人類的文化運動規律,目的是讓人們敬畏天則,順從規律,并且科學利用文化運動規律以便讓人類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確保人類的文化及文明安全、持續的延承和開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