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養老,并不是現代才有的問題。幾千年來,以農業為主的中國古代社會,不管是普通老百姓還是政府官員,都沒有養老保險等“五險一金”,也沒有退休工資,但是古人在養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
古人向往的是“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大同社會,那么,我國古代又是怎樣養老的呢?
01、周朝養老制度初具規模
先秦時期如何養老?首先是關注老年人的飲食。《禮記·王制》記載,從50歲起,供給細糧;到了60歲,要準備隔宿的肉食;到了70歲,則要增加副食;80歲,要經常供奉珍饈美食。
至于90歲的老人,因行動不便,飲食無規律,可能隨時要吃要喝,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如果老人出游,最好是給他帶著食物……
周朝開始出現初具規模的養老制度,這一制度規定50歲以上的為老人。對于如何養老,規定得也很詳細,如果家中有80歲以上的老人,兒孫中可以有一人不服徭役。
如果家中有90歲以上的老人,則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此即“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這些主要是針對“家庭養老”所作出的規定。
先秦時期還提出了“國家養老”概念:能享受國家養老待遇的主要是四類老年人:一是相當于公民道德楷模的“三老五更”;二是相當于烈士家屬的“家中之老”;三是相當于離休老干部的“致仕之老”;四是相當于“五保戶”的“庶人之老”。
02、唐朝關注老年人精神健康
魏晉南北朝時期,養老制度實現新突破。比如,北魏首創“存留養親”制度,此制度一直影響到晚清。
“存留養親”,是一種司法緩刑制度。如果犯人的直系親屬年邁,家中沒有其他人可以贍養老人,對于非犯“十惡”重罪(封建時代最為嚴重的十種犯罪,包括謀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許他們通過一定的程序得到從寬處罰,流刑可以免發遣,徒刑可以緩期執行,讓他們留下來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后再繼續服刑。
在唐朝,養老制度備受重視。唐律規定,父母在世時,子孫不能出遠門,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錢,否則要被治罪。
唐朝繼承了漢朝為老年人“賜杖”“免稅”等諸多做法。據《唐大詔令集》記載,唐太宗在“即位赦”中特別提出,“八十以上各賜米二石,綿帛五段;百歲以上各賜米四石,綿帛十段;仍加頒授,以旌尚齒。”所謂“尚齒”,就是尊老的意思。
此外,唐令還規定了“補給侍丁”制度,其內容是對80歲以上的老年人,朝廷為他們安排一個照料的人;90歲以上的老年人,朝廷為他們安排兩個照料的人;百歲以上的老年人,朝廷為他們安排5個照料的人。朝廷安排的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讓他們專心奉養老人。
唐朝甚至還有“精神養老”一說。當時,流行一個名詞叫“色養”,所謂“色養”,說得通俗一點兒,就是奉養父母時要和顏悅色,不能讓老人不開心。
03、漢朝最早的“老年人保護法”
漢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對養老問題更加重視,將其提上了一個更高的層次。
為保證家庭養老的落實,漢律規定,孤寡老人到市場上做買賣,免繳租稅。漢律還規定,不贍養老人者或被“棄市”。漢朝人的平均壽命僅30歲,能活到六七十歲很不容易,“人生七十古來稀”,用在漢朝更貼切。因此,漢朝將“老人”的標準提前了4歲,即到了56歲就算老人。
56歲以上的人,可以享有相應的老年人保障權益,如免除賦稅等。漢朝規定,13歲至56歲的成年男女,每年要繳120錢人頭稅,到了56歲就可免繳這筆錢。對于90歲以上的老人,甚至連家屬都可以享受免除徭役的待遇。
除了減免賦稅,朝廷每年還會直接給民間老人(庶老)發放食物。漢朝最讓老年人感到有尊嚴、感到幸福的地方,是發放“老年證”。
當然,這種“老年證”不是今天這樣的小本子,而是一種叫“鳩杖”的實用物。鳩杖,又叫“王杖”,顧名思義,是帝王賜予老年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種特殊權利的象征。
04、南北朝始建“養老院”
建“養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時期,梁武帝蕭衍于普通二年(公元521年)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創辦了“孤獨園”。
到唐朝時,這樣的養老機構已被推廣。武則天時期,唐朝還開設了主收貧、病、孤、疾者的“悲田養病院”。但真正讓“養老院”這種養老方式流行起來的是宋朝。
北宋初年,開設了名為“福田院”的養老機構,后來又開設了“居養院”,南宋則叫“養濟院”等——雖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質的養老院。
到了明朝嘉靖年間,京城除了加大養濟院的數量與規模,還定期輪派官員進行督查,看貧者和老者有無飯吃,有無制度上的弊端。
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區,僅朝廷免費提供給老無所養等各類窮人衣服,就花費了275兩銀子。
清朝延續明朝制度,繼續開辦“養濟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國家較為衰弱之際,對養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嗇。光緒年間的某一年,僅廣東一省的養濟院,就花費了白銀近1.7萬兩。
古代對養老的關注與投入,與中國的孝文化緊密聯系在一起。現代社會,養老越來越多地依靠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解決,但縱觀古今,孝道文化的精神內核始終沒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