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廣東省旅游條例》(下文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確指出,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或者其他條件開辦民宿旅游經營。
民宿寫入廣東省的地方性法規,這是否意味著原本處于“灰色地帶”的短租等住宿分享經濟終于在廣東省獲得了一張“通行證”?然而,答案卻仍是否定的。
上海社科院城市與人口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城市戰略與規劃研究室主任鄧智團認為,《廣東省旅游條例》中尚未對民宿需是“經營性場所”有突破性的規定,這也表示以短租為代表的民俗尚未走出“灰色地帶”。
2016年7月,廣東省廣州市江嶺北1號一家青年旅舍停業的消息曾引發當地媒體關注。這家青年旅社因為懷舊的特色而受到了全國民宿業界的普遍好評,但卻因為無證經營旅業,而被責令其立即清走所有租客并停業,青年旅社的老板也被當地派出所傳喚協助調查。
時隔一年之后,始終處于敏感地帶的民宿業被寫入了《廣東省旅游條例》,這顯然意味著民宿這一近幾年蓬勃發展的新業態得到了地方政府更多的重視。
上述條例明確,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或者其他條件開辦民宿旅游經營,為旅游者休閑度假、體驗當地人文、自然景觀和風俗文化等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
條例稱,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旅游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加強對民宿經營管理的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民宿經營管理;支持在具有旅游資源的鄉村發展民宿,經營者可以采取租賃、聯營等方式,委托有關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條例要求,開辦民宿旅游經營實行登記制度。城鎮和鄉村居民開辦民宿旅游經營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本省實際制定。
上述條例的出臺是否意味著民宿業在廣東省真的全面亮起了“綠燈”?民宿業中最為熱門卻也最敏感的短租行業是否將在廣東省全面解禁?
對此,長期研究共享住宿經濟的鄧智團卻并不持有過于樂觀的態度。“這一條例在措辭上還是相當謹慎,并沒有對民宿必須是經營性場所這一大前提有本質的突破。”
鄧智團分析,如果在經營性場所這一領域并無大的突破,這就意味著民宿要合法必須經過嚴格的篩選以及審核,通過消防、衛生、食品安全、環境等各方面的檢查后,方能獲得各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而從現階段各地對于經營性場所的認定來看,那些把閑置房屋拿出來日租的“非專業”房東們顯然無法通過檢查并獲得營業執照。
除了廣東省之外,近期將民宿列入地方性法規的還有北京。今年7月,北京市旅游委曾就《北京市旅游條例》召開新聞發布會,該地方性法規將于8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旅游條例》首次明確,民宿是指城鄉居民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結合本地人文環境、自然景觀、生態資源以及生產、生活方式,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顯然,合法的民宿首先要滿足經營場所的要求。
《北京市旅游條例》同時規定,開展民宿經營應當辦理工商登記,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民宿管理規定,解決民宿市場準入問題,并與國家和本市已經出臺或將要出臺的規定做好銜接,并要求相關政府部門履行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責任。
不過,鄧智團指出,民宿寫入各地地方性法規仍然是一個極大的進步,這或許意味著未來各地對民宿獲得經營許可證的具體條件將會放寬,對于民宿甚至短租等新業態仍能起到促進作用。(文/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