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時期,我國古代建筑可謂是發展的頂峰階段,不僅單體建筑的技術、造型日趨定型,且建筑群體在空間組合、氛圍創造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尤其在園林領域,更是有大批具有藝術代表性的古代建筑群,包括明代江南私家園林、清代皇家園林等。且從現有的宮殿看,明清建筑是保留最完整、最能突出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并成為了中華文化無價瑰寶。
1、明清民間建筑風格特色
在明清時期,官式建筑的斗拱比例略微縮小,且出檐深度也有一定的減少,其柱比例較細長,而梁枋比例較為沉重,先前柔和的屋頂線條已經消失,整體建筑風格更加的拘束、穩重、嚴謹,且形式精煉,有明顯的符號特征。另外,明清時期的官式建筑較為標準化,清政府還曾經頒布了《營造正式》以及《工部工程作法則例》等,用于鞏固建筑物定型化發展。由于這一時期的制磚技術相對成熟,因此,磚建房屋也隨之增加,且城墻多以磚包砌,出現了“無梁殿”等大式建筑。
2、明清民間建筑的風格特色成因分析
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對于明清時期民間建筑風格有很多的影響,由于北方的氣候相對寒冷,在這一時期,建筑為了防寒保暖,其墻體相對較厚,且屋面有一定的保溫層。且基于對雪荷載方面的考慮,其用料較大,外觀較為莊重而雄厚。其中,北京的四合院便是典型代表,其院落較為寬綽明朗,四面的房屋不僅相互聯系,也相互獨立,依靠游廊銜接,以便于起居。
北京氣候寒冷,為增強房屋保暖性,其四合院墻體通常較為厚實,為了防噪音并抵擋風沙,又較為封閉,四周均不設置窗戶,僅對外設置一個街門,其朝向內部的庭院采光性良好,而四周的房屋都向院落開門,進而形成一個對外相對封閉而溫馨的空間,以促進家人之間的溝通。當然,大部分四合院也較為寬敞,其院內可飼養花鳥、疊石造景,能夠為當時的人們提供一個舒適而親近自然的空間。
相對來說,由于南方的雨量充足、氣候炎熱,建筑物對于通風性、遮陽防雨性有較高的要求。明清時期南方民間建筑墻體相對輕薄,且屋面輕,出檐大,多采用精細材料,整體外觀較為秀麗輕巧。也正是由于炎熱的氣候,其民間住宅院落相對較小,四周房屋均連為一體,俗稱“一顆印”,且多使用穿斗式結構,其房屋間的組合靈巧,對于起伏不平的地域有較強適用性。
當然,江浙一帶的民間住宅也設有天井,其通風性、采光性良好,可以在降低太陽輻射的同時,增加房屋通透性。另外,南方民居多采用粉墻黛瓦,因此能夠給人一種素雅的感覺。在那一時期,對于人口相對密集的南方城市,其山墻略微高出屋頂,不僅有良好的裝飾作用,而且能夠防火防潮。
傳統民俗
在明清封建時期,人們的衣食住行皆有嚴格等級制度,尤其是建筑物,不僅要具備起居功能,而且要表現出社會等級。就以濰坊十笏園四合院為例,其布局多為對稱式平面,外觀較為封閉,這與中國古代宗族制度、封建民俗、社會禮教相關。
由于明清時期的家族觀念有嚴格等級制度,要求長幼有序、主尊奴卑及內外有別,其組別包括北房、東西廂房、倒座四面及院落,北屋通常為主要建筑,而兩廂次之,倒座則為客房,雜屋為附。另外,內宅居住分配也較為嚴格,其位置顯赫、優越的通常為主房,由長輩居住,而北房中間對外開門的一間為堂屋,兩側的房屋則對著堂屋開門,以形成一明兩暗的套間,其堂屋為起居、祭祖、招待賓客的地方,兩側為臥室。
當然東西兩側臥室也有尊卑之分,在當時一夫多妻的封建社會下,東側為尊,主要由正室居住,而西側為卑,主要由偏方居住。針對東西耳房,主要作為書房、客房,可單開門也可跟正房相通。而四合院中的東西廂房通常由晚輩居住,為一明兩暗,中間為起居室,兩側則為臥室。對于中型四合院,還設有后罩樓、后軍房,由未出閣女子以及女傭居住。
戰爭因素
在古代社會,因硝煙與戰爭,客家土樓成為最具特色、最具傳統色彩,用于避免外敵沖擊的山村民居建筑。土樓一般分為方形與圓形兩種形式,其中的圓形土樓有明顯的客家傳統特色。在當時歷史動亂的年代,客家人因戰爭被迫南遷,且為了避免外敵沖擊,通常要恃山經營并聚族而居,其建筑起初采用砂石、土、木頭等建成單屋,并繼而建成大屋,壘起多層圓形或是方形的土樓,以達到防御匪盜、抵抗外力的目的。
之后,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造型奇特的土樓逐漸傳至江浙、廣東、福建等地方,并在明朝中期得到空前發展。其中福建永定承啟樓便是清順治年間最具代表性的土樓,其外周直徑為72米,高達12.4米,共有4環,內圈是平房,外圈則有兩層,最外一環的底層為畜圈及廚房等,也用來放置雜物,而一二層通常不設置對外開的窗戶,上兩層為臥室。從整體建筑看,其外環高大,而內環又相對低矮,安全性與封閉性較強,且堅固、穩定,有明顯宗族特性。
無論是南北方的民居、還是宮殿建筑,明清民間建筑都有明顯的風格特色,是中國古代傳統建筑的最后一個高峰階段。且其形成因素較多,不僅與傳統民俗相關,還與自然環境、戰爭因素等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