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和評定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人民群眾世代相承、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
本辦法所稱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是指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文化空間是指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ㄒ唬┛陬^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ǘ﹤鹘y表演藝術;
(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ㄋ模┯嘘P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ㄎ澹﹤鹘y手工藝技能;
?。┡c前五項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第三條 本市設立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項目,應當具有下列特征之一:
(一)被列入區(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
?。ǘ┚哂姓宫F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杰出價值的;
?。ㄈ┰谙嚓P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上海地方人文特色的;
(四)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作用,以及文化交流重要紐帶作用的;
(五)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水平的;
?。┚哂幸娮C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獨特價值的;
?。ㄆ撸┠軌蛞娮C過去某一重要文化事象或失傳的歷史記錄,及其重要發展階段或代表人物,可供認知一個群體文化發展史或一個地區文化發展史的相關方面的;
?。ò耍┠軌驑酥灸硞€社會群體在某一歷史時期的精神認同,某個行業的地方學術、技藝流派、代表人物和標志機構,同時可以體現歷史與文化多樣性的;
(九)能夠反映某種城市工商產業的發展脈絡,作為人類社會變革時期工作領域見證的;
?。ㄊS系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城市化、或缺乏保護措施、或文化移入而面臨消失危險的。
第四條 申報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者應當制訂該項目的五年保護計劃,并承諾采取下列措施,具體進行保護:
(一)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ǘ┍4妫河梦淖?、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匯編手段,對申報項目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并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ㄈ﹤鞒校和ㄟ^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領域,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四)傳播:利用節慶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目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識與共享;
(五)保護:采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目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目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第五條 申報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者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對申請項目的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說明;
?。ǘ╉椖可陥髸簩ι陥箜椖康臍v史、現狀、價值、代表性傳承人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
?。ㄈ┍Wo計劃:對申報項目未來一段時期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四)CD和DVD格式的音頻、視頻資料:對申報項目進行直觀形象的敘述;
(五)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第六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作為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申請主體。申報主體不是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應獲得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傳承于不同地區,并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有關各方可協議聯合申報。
第七條 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申報主體向所在地區(縣)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
?。ǘ?區(縣)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并經本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列入本區(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ㄈ?區(縣)文化行政部門可以根據保護工作的需要,將本區(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向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文廣局”)推薦,參加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評審。
?。ㄋ模?市屬單位可以直接向市文廣局推薦本系統、本行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
第八條 市文廣局適時組織專家評審組,對區(縣)文化行政部門、市屬單位推薦的項目進行評審。
第九條 專家評審組由市文廣局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智庫的專家組成,承擔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評審和專業咨詢。
評審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和分類小組長若干名,參加評審的專家人數每個分類小組不得少于五名。
第十條 專家評審組根據本辦法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遵循科學、民主、公正的原則對推薦的項目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和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推薦建議。
第十一條 市文廣局根據專家評審組意見,對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20天。
第十二條 公示期滿后,市文廣局將公示結果和專家評審意見提交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審議,確定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建議名單,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 上海市人民政府每兩年批準并公布一次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第十四條 對列入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相應的支持;對入選名錄項目的重要傳承人,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提供資助,鼓勵和支持其開展傳承活動。
第十五條 入選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主體必須履行其保護計劃中的各項承諾,認真做好保護工作。每年的11月底前,申報主體向市文廣局提交保護工作實施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十六條 市文廣局組織有關專家、人員,對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情況進行定期評估、檢查和監督。
第十七條 對嚴格執行保護工作計劃、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履行保護承諾、工作不力,造成遺產名錄項目破壞、損失的,由市文廣局視情況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處分,直至報請市政府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市文廣局設立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專職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協調和推進本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信息交流、學術研究、人員培訓等工作。
第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輔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報視頻資料
?。ㄒ唬┘夹g要求:
制 式: DVD光盤形式;
長 度:10至15分鐘,最長不得超過20分鐘;
文件類型:必須是專為同名項目申報書制作的配套視頻說明材料,不得為旅游或風景(情)介紹資料;
畫 外 音:必須配有普通話解說詞(同時配有文字字幕);
制作要求:要求保證質量,盡量避免過多使用變焦,距離過近或過遠,攝制、剪輯技術過差,音量飽和等。
(二)內容要求:
視頻內容應注意下述結構:
第一部分:項目概述
概括說明申報項目的顯著特征,及其社會和自然環境;若申報項目涉及某種手工技能,則須完整展現其相關技藝和技能的各個環節;若涉及口頭表演,則須充分展現其表演者、表演活動和表演環境;若涉及的是一個文化空間,則須闡明其對于延續這一傳統的特殊價值和重要意義。
第二部分:文化價值
闡釋申報項目對本市和中華民族文化所具有的突出價值,以及申報理由。
第三部分:保護現狀
說明這一特定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的保護現狀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護計劃
簡明扼要地展示保護計劃的主要內容和具體步驟。
二、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其他資料
?。ㄒ唬┵Y源分布圖及其他相關圖表;
?。ǘ└接械灼蚧脽羝恼掌ńy一編號,并附文字說明及攝影者或版權所有者的姓名,最好有數碼格式);
?。ㄈ〤D、DVD等格式的音頻、視頻資料,數字化文件;
(四)歷史文獻、書面資料、宣傳冊和簡報等(可以是復印件);
?。ㄎ澹┢渌问降馁Y料。
三、證明材料和授權書
?。ㄒ唬┫嚓P區域、群體或傳承人同意申報該項目的書面授權證明(可以是書面文件,或錄像帶、錄音帶,或其他任何無可辯駁的證據);
(二)申報者應出具一份同意使用申報材料進行宣傳、推廣工作,以及進行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授權書。
四、申報材料總目錄及項目簡介
包括申報報告、申報書、輔助資料和證明材料等,標明編號、文件名稱、介質類型、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說明文字和相關信息。
申報材料必須另附“申報項目簡介”(不超過1000字)及其電子文本。
申報項目代碼:
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書
申報項目類別:
申報單位(個人):
填 寫 時 間: 年 月 日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印制
注意事項及填表說明
一、注意事項
(一)封面及表格中“申報項目代碼”按以下標準填寫
數字代碼:
民間文學(口頭文學02),民間美術(03),民間音樂(04),民間舞蹈(05),戲曲(06),曲藝(07),民間雜技(08),民間手工技藝(09),生產商貿習俗(10),消費習俗(11),人生禮俗(12),歲時節令(13),民間信仰(14),民間知識(15),傳統體育競技(16),與上述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17)。
(二)此申報書可在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網站(http://wgj.sh.gov.cn/)和上海市群眾藝術館網站(www. cnarts.net/shqzarts/)點擊下載,表格各項欄目可根據內容自由擴展版面。
?。ㄈ┓苍诟黜棛谀恐袥]有納入的其他重要內容,可在“備注”一欄中說明。
(四)表格一律用電腦填寫(仿宋體、五號),準確無誤,不得弄虛作假。凡填寫內容不實、有虛假成分者,一經發現,取消其申報資格。
二、填表說明
(一)第二項“項目說明”的“基本內容”欄目中,包括:
1、項目基本情況;
2、具體表現形態;
3、子項目說明。
?。ǘ┑谒捻?ldquo;項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護措施”欄目中,應包括已經采取的政策以及其他各種保護措施。
(三)在第五項“保護計劃”的“保護內容”欄目中,保護計劃應包括確認、建檔、保存、保護、傳承、傳播、研究等內容。具體可參見《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申報評定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