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省國內旅行社隊伍建設,強化和規范國內旅行社行業管理,引入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促進旅行社自身的建設與發展,使旅行社的綜合素質和行業的整體水平得到根本性提高。根據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對旅游市場規范與整頓的要求,我們制定了《陜西省國內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簡稱《標準》),并在全省范圍內試行。為使該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取得良好效果,制定《陜西省國內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辦法》如下:
一、評定標準
國內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的主要依據是《標準》,《標準》分五大項共六十三個細則,從旅行社的各項綜合指標到旅行社內部管理、質量、信譽等多方面,多層次對旅行社進行綜合評價。《標準》滿分為100分,也可能因旅行社的突出表現和重大問題而發生增減。依據《標準》,旅行社在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中總得分達到85分(含85分),可評定為“質量信譽3A級旅行社”;總得分在70分至85分之間(含70分),可評定為“質量信譽2A級旅行社”,總得分在60分至70分之間(含60分),可評定為“質量信譽1A級旅行社”(該級別為旅行社質量信譽基本等級)。總得分在60分以下的旅行社,屬于“質量信譽較差的旅行社”,作為重點整改和優勝劣汰的對象,不予評定等級。
二、評定范圍
評等定級的范圍是全省國內旅行社,不包括評定年度未參加年檢、或在年檢中暫緩通過、不予通過年檢的旅行社,不包括評定年度新審批的旅行社。
三、評定機構
省旅游局成立“陜西省國內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并設國內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旅游局國內旅游管理處),辦公室負責全省國內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市(區)旅游局亦應成立相應機構,按省旅游局的職責劃分開展此項工作。
四、評定辦法
全省國內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由省、市(區)相應機構按省旅游局確定的職責劃分進行評定。所有國內旅行社都必須獲得質量信譽基本等級的認定,在此基礎上,采取旅行社自愿申報晉級和主管機關組織評定相結合的辦法。
1、旅行社基本質量信譽等級,即“質量信譽1A級旅行社”的認定。2002年12月31日前經省旅游局批準,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設立的旅行社,根據2002年度旅行社業務年檢結果予以認定。凡通過年檢的旅行社均可自然獲得“質量信譽1A級旅行社”認定,凡2003年元月以后批準設立的旅行社,自批準之日起,經營滿一年,經營期間嚴格遵守《條例》、《條例細則》,無重大質量、信譽投訴,符合旅行社質量信譽的基本要求,設立社向所在市(區)旅游局提出申請,市(區)旅游局予以認定。
2、旅行社質量信譽2A、3A等級的劃分與評定。2002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設立的旅行社獲得“質量信譽1A級旅行社”認定后,可自愿申報晉級,此后批準設立的旅行社,獲得基本等級認定后,可逐級申報晉級,一般不得躍級晉升。
申報晉級的旅行社,依據《標準》,結合旅行社的實際情況,自檢、自查,進行劃分與評分,并向所在市(區)旅游局報送相關資料和申報質量信譽等級。
3、市(區)旅游局在旅行社自檢打分申報等級的基礎上,結合日常檢查、專項檢查、游客意見調查問卷、業務年檢進行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初評。要求對每個申報晉級旅行社均須有評分細則和得分情況說明,初評材料和初評結果報省旅游局國內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辦公室。西安、咸陽、寶雞等優秀旅游城市的評定機構,可直接評定“質量信譽2A級旅行社”其評定結果以及申報3A級質量信譽等級旅行社的初評材料和初評結果上報省局。
4、省旅游局國內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辦公室在市(區)旅游局報送的初審材料和初評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全省旅行社業務年檢的綜合情況,結合省局日常檢查和管理的資料、數據,嚴格按《標準》對每一個申報晉升質量信譽等級的旅行社進行質量信譽等級的劃分與評定,確定旅行社最終得分,并提出評等定級意見,報省旅游局評定領導小組審定。
五、公布評等定級結果
1、從2003年開始,省旅游局國內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辦公室每年將上年度國內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復核的結果,包括獲得旅行社質量信譽基本等級認定的旅行社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
2、由省旅游局向獲評質量信譽等級的旅行社頒發等級證書和標志牌匾。
3、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可作為旅行社晉級和增加許可經營旅游業務范圍的重要條件,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旅行社分級管理的依據。
4、從2003年開始,參加全國國內旅行社百強社評選,全國行業優秀評選,省級最佳企業評選,凡申報參選的旅行社必須首先獲得質量信譽3A級評定。
六、復核
每兩年對所有評等定級的旅行社進行一次復核,復核的辦法與等級劃分與評定辦法基本相同。
質量信譽3A級旅行社,在評級后被評選為全國百強旅行社、獲全國行業性表彰,則等級復核可緩一年。
市(區)旅游局對旅行社在復核中的得分結果,對照《標準》提出復核意見,省、市旅游局國內旅行社質量信譽等級劃分與評定機構,按職責劃分,確定復核結果。對分值不能達到已評定等級要求的旅行社,可發出警告、整改通知、通報批評直至降級或取消等級資格的處理。對分值提高,達到新級別標準的旅行社則予以升級。
本辦法于二OO三年元月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