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歷史資源、文物古跡資源通常可以解讀出三重功能,首先是人文社科各學科視域內的研究價值,文化、文物本身具有傳續意義;其次則成為一地民俗、生產和生活方式、價值觀的載體,寄托著歷代人的生活態度;第三則是科學保護前提下的普及利用,以及商業開發。
形成這樣的認識,也是頗不容易的。建國后經歷了一段時期的政治運動,受到不同程度損壞的各地文物古跡,又因為隨后的工業化、城市化,而遭到更嚴重的破壞。更令人痛心的是,在一種偏頗的“GDP至上”和“經營城市”理念指導下,中華古文化和各地古民俗所依托的許多文物古跡,曾長期被看成是與文化潮流、時髦審美觀背道而馳的古董,為了擴路、蓋辦公樓、布局廠房,許多城市常常輕飄飄的就拆掉了延傳數千年、數百年的古建筑。在一種機械、古板的西方建筑美學指導下,國內城市自南至北都朝著一個模型發展。
直到中華文化元素及國內各地域民俗文化漸漸在國際上受到歡迎,以及千城一面的現狀受到日漸開明、觀點漸趨多元的學界和媒體的強烈批評,人們才漸漸認識到先前做法的不妥當,“文化搭臺、經濟唱戲”有助于城市品牌增值的觀念才深入人心。但問題是,GDP至上思想主導的政績觀,必然造成一任地方政府僅僅看重文物古跡三重功能的最后一點,偏好商業開發,如果“科學保護”這一前提會阻礙開發價值和產業規模,那么也會變得可有可無。
這就出現了我們耳熟能詳的、對文物古跡的“開發式破壞”。更有甚者,打著保護文物等旗號,大肆圈出地塊用以發展所謂的高端地產項目,或者將名勝古跡區直接圈入別墅區、高爾夫公園,將公共資源變成僅供少數精英賞玩的珍藏。
珠海的文物古跡資源,及因為開發滯后而形成的“良好保護現狀”,此番得到了國內學界的高度贊賞,算得上是件好事,可能有助于下一步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創建。這無疑是將珠海的決策者、社會團體乃至廣大市民引領到一個抉擇的十字路口:
——是走過度商業開發(以特許經營的方式為部分人短期內榨取文物古跡資源的最大商業價值)的老路、用文物古跡資源為房地產開發及項目增值鋪路;
——還是牢牢記取國內外的教訓,按照歐美許多國家如今嚴格遵照的開發原則“保證建筑環境中的遺產不被毀壞,主要的建筑和自然地形能得到很好的維護,同時確使被保護的內容符合社會的需要”(歐洲議會1976年對城市歷史遺產“整體保護”的定義),真正讓歷史和文化在最嚴格保護的前提下惠及大眾,成為公民地域、民族文化、國家認同感的堅強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