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底線、紅線和生命線,當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勢確實不容樂觀。”2月8日,國家文物局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全國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長陳培軍介紹,2017年全國發生文物火災事故共17起,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事故6起;針對具體事故,國家文物局派出督查組,赴火災事故現場實地督察,提出明確處置和整改要求。
通報會公布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它們分別是:第四批國保單位浙江蘭溪市“諸葛、長樂村民居”望云樓、第七批國保單位四川遂寧蓬溪縣高峰山古建筑群、第五批國保單位清華大學老化學樓216實驗室、第七批國保單位內蒙古赤峰寧城縣法輪寺、第七批國保單位河北張家口市張家口堡中營署舊址、第六批國保單位青海玉樹新寨嘉那嘛呢附屬建筑查來堅貢佛堂。

國家文物局統計顯示,2017年全國發生文物火災事故共17起,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事故6起,電氣引起的火災事故3起,用火管理不善引起的1起,正在核查調查的2起。“從場所類型上看,我們最頭疼的是宗教活動場所和古民居、古村鎮,凡是這些使用強度大的場所火災隱患也會比較嚴重,較突出的是電氣問題。”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安全監管處處長劉大明說。
在申報國保單位時,如果消防不合格或者沒有升級到位,是否會影響通過申報?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陸瓊表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評選主要考量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等,同時也要考慮保護狀況,今后如果申報對象各方面沒問題,安防、消防是否作為前置條件,可作為一個關注點。
部分單位管理人員擅自脫崗,消防站值班制度不嚴
針對發生的火災事故,從去年12月到今年1月,國家文物局派出檢查組到重點地區對32處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以及古村鎮的消防安全管理狀況明查暗訪。“一些單位仍存在較為突出的事故隱患,有的隱患甚至長期存在,沒有得到有效整改。”陳培軍坦言。
“一些文物單位疏于管理,文物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陳培軍表示,有的單位發生文物建筑火災事故后責任認定不清,隱患排查不徹底,整改浮于表面,火災誘因依然存在;有的單位管理人員擅自脫崗,文物建筑開放區域長時間無人值守;一些單位未開放區域內堆放易燃物,清理不及時;個別單位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值班制度不嚴;一些單位依然存在售賣和燃燒超標準香燭,個別非宗教活動場所文物建筑內違規燃香;有的文物修繕施工現場存在抽煙、危險品隨意堆放、臨時消防措施不到位等問題。
另外,電氣火災隱患依然十分突出,同樣存在整改不到位、不徹底的情況。比如,一些文物單位電氣線路缺乏套管的保護措施,私拉亂接現象長期存在,射燈、吊燈缺乏防火措施;有的單位大功率發熱電器與易燃物缺乏防火隔離,甚至將易燃物、可燃物直接放在大功率發熱電器上。
陳培軍還提到,一些地方消防設備設施存在配置不規范,日常巡查演練不到位的情況。比如,未安裝火災報警系統和消防滅火系統;有的單位消防水,但壓力流量不達標;個別文物建筑內的經營場所,防火探測器被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