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賊偷一半,火燒全光”。
傣家人有雞毛探火的意識,每當閣樓火塘里的火焰熄滅后,把雞毛插在灰燼里不出現卷曲,人才能離開。
殷商時期,有“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的法規,把灰燼亂丟棄在路邊,要砍掉相關責任人的手臂。
不論是“雞毛探火”還是“斷其手”,“防患于未然”與“縱火者嚴懲不貸”是人們對于火災的憂患、嚴謹。
而火給人類帶來光明、安全、健康的同時,火也會給社會造成過生命、財產的嚴重損失。
2024年,全國消防救援隊伍共接報火災90.8萬起,死亡2001人,受傷2665人,直接財產損失77.4億元。接報較大火災70起、死亡249人。這僅是官方數據。
歷史上的火災事故數不勝數、慘絕人寰。
滅火圖
一、消防文化歷史悠久
《甲骨文合集》中相關卜辭,記錄公元前1339—公元前1281年商代武丁時期奴隸夜間放火焚燒奴隸主的三座糧食倉庫。這是我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火災記錄。
戰國時《墨子》,對防范和治理火災,提出許多防火技術措施,既有設置、建造的具體要求,又有明確的數字規定,這是我國早期消防技術規范的萌芽。
而周代的《周禮·夏官·司爟》記載:“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笔侵袊淖钟涊d最早的火災刑法條例。
此后,對于火災責任人的處理,除了“斷其手”,還有“車裂”、“棄尸”、“鞭之一百”以及“徒三年”等等,而后期朝代大都按照死罪論處。
近幾年來,我國每年發生火災約4萬起,死亡2000多人,傷3000~4000人,每年火災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10多億元,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縱火者,確實該殺。
瞭望塔
二、第一支消防隊伍
19世紀末,上海等通商口岸引入西方消防制度,公共租界從美國紐約引進“火警鐘樓”,通過銅鐘鳴響報警。
而中國最早乃至世界上最早的專職消防隊已在宋代誕生。
宋仁宗即位后,制定了嚴密的防火措施,挑選精干軍士,建立軍巡鋪。
“每坊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房一所,鋪兵五人”,軍巡鋪的主要任務是“夜間巡警”,督促居民按時熄燈,消除火災隱患。
修建有專門的望火樓,一時四季,專人值守,發現火災后,有專門的警戒小組,維持現場秩序;救護小組,搶救傷員;物資小組,運水運送消防物料。
故而“每遇火發撲救,須臾便滅”“不勞百姓”。
南宋時期還出現了水鋪、冷鋪、義社一類的民間救火組織,類似于現在的藍天救援隊。
各類消防器材
三、消防器材的雛形
消防隊伍出現,與之而來的是消防器材的應運而生。
清代出現引水滅火的水龍,類似于人工抽水泵的設置,一壓一抬,可以抽出水來滅火。
唐代利用皮袋、濺桶儲水,用于滅火,類似于便攜滅火器。
故宮、行院等住宅會放置大缸,存滿水,以備消防。
也有非常先進的機桶或者水龍,是消防車的雛型。
“天干物燥,小心火燭”,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查找身邊安全隱患。預防火災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