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燒溝遺址資料圖片

火燒溝遺址出土的人形彩陶罐資料圖片
高鼻深目,還帶著一點“蒙娜麗莎式”的微笑,一頭短發上沒有任何裝飾品,短上衣和長褲的穿搭雖然談不上時尚,但雙手往褲兜里一插,這范兒就出來了。腳上似乎踩了一雙高桶靴子,不過參照身材,這腳也似乎有點忒大了。
這位名人,來自甘肅省玉門市,是一個高不過20厘米的人形彩陶罐,曾于1990年在北京第十一屆亞運會期間展出,屬于國家一級文物,現存于北京國家博物館。雖然早在1988年就從玉門火燒溝遺址出土,但快30年過去了,它的“出生信息卡”——考古發掘報告仍“猶抱琵琶半遮面”。
考古發掘報告遲遲未到,是玉門火燒溝遺址出土文物的共同命運。如果從1976年第一次發掘算起,這一等已經是41年。
1.最具中華文明意義的考古發現之一
1972年春天,當時玉門的清泉公社打算在公社旁修建一所中學,就在挖地基的時候,意外發現了這些古物。現年60多歲的盛金硯當時參與了那次挖掘,他回憶說:“先發現了一個坐著的人的骨架,旁邊有一個大罐子,里面有一個小孩。”學生們把挖到的東西報告給當時來教書的知青楊敏,利用假期回蘭州探親的機會,楊敏把東西帶到當時的甘肅省博物館。
在這之后,就有了1976年包括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等在內的發掘小組對火燒溝遺址長達4個月的發掘工作。一位當地的文化學者說:“后來又進行過兩次搶救性發掘,一共發掘墓葬330余座,出銅器的達106座,共200件,是我國早期發現銅器且出土數量最多的一處夏代古遺址。”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李水城是國內較早研究火燒溝遺址以及其所代表的四壩文化的學者。他在學術論文《火燒溝文化研究》一文中指出,火燒溝墓地的絕對年代在夏代紀年范圍內,延續年代大致在公元前2000年至前1800年。
除了其中挖掘出土的權杖頭被公認為史前東西方文化交流的重要見證物引起學術關注外,挖掘中發現的齊頭和縫的金耳環更是引起學界震動。“這是我國目前發現最早的黃金制品,這對于學界關注的冶金技術的傳入與發展課題來說,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意義。”南京大學歷史學院教授水濤說。
2009年,火燒溝遺址被中華文化遺產協會評為我國最具中華文明意義的100項考古發現之一。
2.發掘報告為何“難產”
“文物的價值需要主動去揭示認識。發掘報告嚴重滯后,無法對出土文物及相關遺址給予正確和及時的認知,不利于保護和研究,也不利于考古資料的宣傳展示利用。”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陳建立解釋說。
在考古界,火燒溝遺址的“遭遇”并非個例。多種原因造成的考古發掘報告積壓滯后問題較為普遍和嚴重,也因此才有了已故的著名考古學者、故宮博物院前院長張忠培那句流傳甚廣的名言:“考古不寫報告,等于花錢買破壞,比盜墓賊還壞。”
但考古畢竟是一個和時間打交道的特殊行業,快慢都有風險。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朱延平舉了20世紀90年代舉世矚目的內蒙古敖漢旗大甸子遺址發掘項目的例子。他介紹說,該發掘項目雖然在發掘結束13年后就出版了報告,但由于當時各種條件限制,難以將遺址800多座墓葬的全部資料一一發表,目前面臨著重新編纂報告的問題。然而,由于人事變動等,重新編纂困難重重。
考古發掘報告滯后積壓問題要正視,不過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是考古界不少專家學者的共識。陳建立就認為:“田野發掘工作看似簡單、時間短,其實后期資料整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利用多學科的方法從零散的發掘資料中提煉出應有的規律,這需要時間。”朱延平也指出:“如果一部報告只是要求對每個遺跡和遺物做到有圖、有照片、有文字描述,貌似客觀,卻無異于照葫蘆畫瓢,不得要領。”
此外,他認為各地省級考古所研究人員短缺也是導致發掘報告滯后的一大原因。“一般省級考古所只有十幾個人的調查隊伍,而像甘肅等文物大省負責的田野考古調查和發掘項目又比較多,這樣留給資料整理、報告撰寫的時間就不夠充足。”
“早年文物發掘之后,整理經費往往不足,也限制了資料整理和發掘報告的工作。經費不足就沒法實現發掘報告短期內出版。好在近些年國家文物局大力增強了對考古經費的支持和管理,情況已有明顯改觀。”水濤說。
另外不容忽視的一點是,我國的田野考古發掘實行考古領隊負責制,“如果發掘報告整理中,出現人員更替以及由此帶來的資料缺失,勢必嚴重影響報告的完成。”陳建立強調。
3.發掘報告“出爐”如何提速
回到火燒溝遺址發掘報告的“久喚不出”,原因也逃不過以上幾點。
據了解整個發掘項目的知情人士透露,歷史遺留問題是主因。當時主持發掘的甘肅考古元老張學正以及另外一位重要參與者周廣濟在多年前去世,持續進行的報告整理工作不得已只好停滯。“再加上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幾經人事變動,項目進展多少會受影響。當然,考古研究所研究人員緊缺也是不爭的事實。”
“考古發掘,還是要給學界和大眾一個交代。”朱延平說。他記得,有一次去拜訪日本東京埋藏文化財的一位學者,在該單位的門口竟然豎立著這樣的字牌:“不得以任何理由使便攜報告人員離開辦公室。”這種無形的督促,讓他印象深刻。
近年來,隨著國家和社會對考古工作的重視和關注,包括經費等多方面條件的支持力度都大大增加,同時對考古發掘報告的出版也加大了約束力度。國家文物局在新修訂的《考古發掘管理辦法》中就規定:“考古發掘報告的編寫工作要在發掘結束后的3年內完成。年度發掘報告應在當年完成編寫工作。”
“從之前對考古發掘報告出版沒有年限要求到現在明確提出3年,這就相當于給有關人員增加了一條硬約束。”水濤說。他介紹說,因為現在田野考古項目領隊的執照是由國家文物局來批準的,如不能在3年內組織力量對負責的考古項目進行整理,會直接影響到以后新的考古項目的接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陳建立了解到,在韓國和日本,基建性質的發掘項目多會交給專門的考古公司或公立考古機構來完成,且在發掘前就會約定好工作內容和提交發掘報告的時間,因為人員充足再加之承載的研究性內容較少,所以他們的報告整理時效性強,資料公布及時。他認為,中國考古界可以結合自身情況,學習和部分借鑒這種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