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貨幣史上,由官方發行紙幣的最早記錄是中國北宋仁宗時期。北宋初,四川富民就開始發行紙幣,稱為交子。至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改由官府發行。終北、南兩宋,紙幣名稱復雜多變,又稱楮幣、楮券、關子、會子等。在這個過程中,紙幣發行中產生的弊端也逐漸顯現出來,當時就有不少人對此進行了探討。由于紙幣在宋代初次發行,紙張本身價格低廉,對于世世代代通常使用銅幣的民眾來說,紙幣是否能長期穩定安全地流通使用,難免產生擔心。對此,宋朝政府采取發行紙幣必須有足夠的準備金和錢鈔并用的措施,以取信于民。

對準備金的強調
《長編》卷272的附錄中,記載了參知政事呂惠卿于熙寧八年(1075年)8月十三日記錄的宋神宗與群臣論交子的一段對話。“上曰:‘交子自是錢對,鹽鈔自以鹽對,兩者自不相妨。’石曰:‘怎得許多做本?’上曰:‘但出納盡,使民間信之,自不消本。’僉曰:‘始初須要本,俟信后,然后帶得行。’”這說明當時人們已經意識到發行紙幣,要有一定的“本”作為準備金。當紙幣獲得人們的信用后,才可以超過“本”而發行了。
對準備金率的估算
宋徽宗大觀年間,時人周行己對準備金的具體數量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
他說,發行紙幣“國家常有三一之利,蓋必有水火之失,盜賊之虞,往來之積,常居其一。是以歲出交子公據,常以二分之實,可為三分之用”。所謂“水火之失”,是指紙幣意外毀于水火等自然損耗;“盜賊之虞”是指紙幣容易被搶被偷,影響兌現;“往來之積”是指一部分紙幣經常在流通過程中被當作資金和財富儲積起來,不能兌現。
這三條原因中,第一條自然損耗的數量不會很大,可以不予考慮。第二條如紙幣被搶被偷,仍有可能拿來使用或要求兌現,不能作為準備金可以低于紙幣發行額的理由。只有第三條才是紙幣發行準備金低于發行額的最主要原因,這是占不能兌現的紙幣中比重最大的部分。
周行己預估三者各占紙幣發行量的1/3,所以認為只要有2/3的準備金,就可以保證全部紙幣的流通。周行己2/3準備金的理論雖然不一定是最恰當的比例,但他提出的紙幣發行不需要十足準備金的理論,則是對貨幣管理思想史的重要貢獻。

濫發紙幣的后果
綜觀史籍,北宋時期,紙幣的發行大多預留有準備金。據《宋史·食貨下三》載,“大凡舊歲造一界,備本錢三十六萬緡,新舊相因”。因此,其大部分時間里紙幣的發行還屬正常,沒有引起社會與經濟的大波動。宋徽宗“大觀中,不蓄本錢而增造無藝,至引一緡當錢十數。及張商英秉政,奉詔復循舊法”,這場短期的超本錢發行的風波才算平復。
南宋初年,軍費等浩大的開支使準備金難以籌措,宋高宗時為解決財政危機,朝廷發行紙幣往往是不預留準備金,遂致社會人心惶惶,議論紛紛。如南宋紹興年間,一位言者就揭露了這種情況:“廣南、福建等六路交子三十萬、兩浙路交子一十萬、臨安府界小交子一十萬,并見造江南、兩浙預充糴本交子一百五十萬,其合用錢本,并未見樁管,由是遠近士民議論紛然,皆以為不便。”與此相反,宋孝宗時,朝廷發行紙幣比較重視預留準備金,就取得較好的成效,市場上紙幣流通平穩。
如淳熙元年(1174年)“三月二十八日,詔左藏南庫給降會子二十五萬貫,分下臨安、平江、紹興府,明、秀州主管鹽事,措置收買額外浮鹽,報交引庫印鈔,召客算請,將息錢赴封樁庫別項樁管,以備循環收換會子”。到了南宋后期,由于國庫空虛,財政赤字巨大,統治者就只能飲鴆止渴,濫發紙幣,根本談不上準備金。
正如端平年間大臣李鳴復上奏所言:“今日之財用匱矣……府庫已竭而調度方殷,根本已空而耗蠹不止。廟堂之上,縉紳之間,不聞他策,惟添一撩紙局以為生財之地。窮日之力,增印楮幣,以為理財之術而已。”

紙幣金屬幣并用的原則及其實際效果
南宋著名抗金將領辛棄疾支持發行紙幣,主張國家稅收要銅錢、紙幣各征收一半,以增強人民對紙幣的信任感。袁燮指出:“守銅楮相半之法……尚何憂銅錢之寡而楮幣之輕乎!”“錢會中半”原是南宋政府的一項財政原則,但實施中往往走樣。政府是會子的發行者,但自己就不相信會子,在向老百姓征收賦稅時多收錢少收會子,而支付時則多支會子少支錢,這只能引發百姓對紙幣的更大不信任感,更不敢使用或儲藏紙幣。
南宋光宗時期,楊萬里提出“母子相權”論,主張金屬幣(銅錢、鐵錢)與紙幣并行。他認為兩淮有鐵錢為母,所以可以流通代表鐵錢的會子;江南有銅錢為母,所以可以流通代表銅錢的會子。這叫做“母子不相離”。反之,如果單有“子”(會子),而無“母”(銅錢、鐵錢),則不能發行。如沿江八州軍沒有鐵錢,鐵錢會子“無錢可兌,是無母之子”,因此難以流通。他這里所說的“母子相權”,就是指紙幣可以兌為錢幣。不過他所主張的兌現只是市場上錢幣和紙幣能自由兌換,不是政府實行的紙幣兌現制度。
在封建社會里,市場上的自由兌換,必須建立在政府紙幣兌現的基礎上。只有后者能夠保持穩定的兌現制度,才能取信于民,實現前者的自由兌換。楊萬里的“母子相權”論在當時是有的放矢的,南宋時期政府濫發紙幣搜括百姓,以應付龐大的軍事開支。而且政府發行了大量的會子之后自身又不愿接收,在百姓用紙幣納稅或繳納其他官項時,往往多方限制刁難。因此,楊萬里主張紙幣必須同金屬貨幣同時流通,紙幣能夠和金屬貨幣相兌換,這樣才能被百姓所接受,實現流通。